小学生转学,一定要办理转学证,这样才会使学生有完整的学籍。不办理转学证的话,在学籍上会有空白,日后在升初中时会因为学籍不完整而被取消升学资格。
小学生转学,如果原学校与所转的学校在同一区、县内,可以到所转学校的中心校办理转学手续;如果跨区、县甚至于跨省、市,要到原学校的上级单位——教育局去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证流程: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等候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
4.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