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2008年试卷二第35题)

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B.证人看到甲某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D.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答案】:D
[考点]证据的分类
[解析]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其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
选项A中“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直接来源于此案件,因此是原始证据;但是单凭此匕首不能判断被害人是自伤还是被他人伤害的,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并经过推理才能够作出判断,因此其为间接证据。
选项B中“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同样直接来源于此案件,因此是原始证据;但单凭此证人证言亦不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就是甲伤害了乙,需要与翼+他证据相结合,因此为间接证据。
选项C中“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也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因此是原始证据;同样,只有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不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乙就是被甲所伤,因此是间接证据。
选项D中“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直接来源于案件,是原始证据,且此证据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甲伤害了乙。因此是直接证据。此选项为正确答案。
[难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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