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鉴定需要什么

如题所述

1.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光片、C光片及报告单。
2.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三期的鉴定标准如下: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营养费。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
3.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三期一般以住院期间计算,如果有残疾,可以计算出院的期间,要经过法医鉴定。
(2)司法鉴定收费比较乱,一般300元以下鉴定一项,有关系的省一办,也可以讲价,只要在收费范围,都是可以的。
(3)不满意的,可以到司法局投诉处理,还不满,可以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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