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办理生育保险的方式为: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2)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向参保地的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条件有两个:
一是女职工缴纳社保的期限达到当地生育保险报销的要求;
二是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在计划内怀孕。
生育险就是上班族交的五险一金中的其中一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妇女生育权力的具体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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