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验收规范要求

如题所述

主要的内容如下:
一.桩基及承太工程验收资料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2.桩基验收应包括以下资料:
(1)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拓展资料
桩基工程验收条件及监督程序
(一)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 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
3、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建设、监理已对工程资料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签署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五);
4、各方责任主体已签署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表六);
5、桩基施工单位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了桩基子分部工程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6、基本资料已到位:
(1)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2)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3)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桩基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二)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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