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扩展资料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