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山东省相关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发提供的工作岗位。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文件发布界定。
具体包括:
一是社会管理类岗位。包括:交通协管、城市协管、治安协管、政法系统辅助管理等由政府购买的具有管理性质的工作岗位。
二是相关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保洁、保绿、保安、护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岗位。
三是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以外的后勤服务岗位。包括:收发员、炊事员、驾驶员、门卫保安、卫生保洁等后勤服务岗位。
扩展资料:
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
2.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2017年5月7日后与企业依法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
3.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