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接技术、信息和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现阶段分布式发电仍然需要国家补贴,假定每年安装600万千瓦分布式发电,全年发电量至少70亿度,如果每度电补贴0.42元则需要几十亿元人民币,为了优化补贴资金配置,备案是必须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如果项目不需要国家补贴,则可直接实行备案管理后就可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向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和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应包含以下材料:符合建筑等设施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规定的项目方案,项目用地或屋顶等场所使用证明,地市级或县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接入意见,如果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则需要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等材料,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单位,当申请项目的累计规模超出该地区年度指导规模时,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停止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有效期内如果无特殊原因未建成投产,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