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的适应哪些病症?

如题所述

血液透析适应症:

一、 急性肾损伤:凡急性肾损伤合并高分解代谢者(每日血尿素氮BUN上升≥10.7mmol/L,血清肌酐SCr上升≥176.8umol/L,血钾上升1-2mmol/L,HCO3-下降≥2mmol/L)可透析治疗。非高分解代谢者,但符合下述第一项并有任何其他一项者,即可进行透析:无尿48h以上;BUN≥21.4mmol/L;SCr≥442umol/L;血钾≥6.5mmol/L;HCO3-<15mmol/L,CO2结合力<13mmol/L;有明显水肿、肺水肿、恶心、呕吐、嗜睡、躁动或意识障碍;误输异型血或其他原因所致溶血、游离血红蛋白>12.4mmol/L。决定患者是否立即开始肾脏替代治疗,及选择何种方式,不能单凭某项指标,而应综合考虑。

二、 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的时机尚无统一标准,由于医疗及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国多数患者血液透析开始较晚。透析指征: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BUN>28.6mmol/L,或SCr>707.2umol/L;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口中有尿毒症气味伴食欲丧失和恶心、呕吐等;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肾性高血压或尿毒症性心包炎用一般治疗无效者;出现尿毒症神经系统症状,如性格改变、不安腿综合征等。开始透析时机时同样需综合各项指标异常及临床症状来作出决定。

三、 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凡能够通过透析膜清除的药物及毒物,即分子量小,不与组织蛋白结合,在体内分布较均匀均可采用透析治疗。应在服毒物后8~12h内进行,病情危重者可不必等待检查结果即可开始透析治疗。

四、 其它疾病:严重水、电解质及酸解平衡紊乱,一般疗法难以奏效而血液透析有可能有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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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9

血液透析是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肾脏替代治疗方式之一。它通过将体内血液引流至体外,经一个由无数根空心纤维组成的透析器中,血液与含机体浓度相似的电解质溶液(透析液)在一根根空心纤维内外,通过弥散/对流进行物质交换,清除体内的代谢废物、维持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同时清除体内过多的水分,并将经过净化的血液回输的整个过程称为血液透析。急性肾损伤是一组临床综合征, 是指突发(1-7d内)和持续(>24h)的肾功能突然下降,定义为血清肌酐(SCr)至少上升0.5mg/dl 1,表现为氮质血症、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以及全身各系统症状,可伴有少尿(<400ml/24h或17ml/h)或无尿(<100ml/24h)。

第2个回答  2018-01-09

肾脏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病理状态。按其发作之急缓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 急性肾功能衰竭系因多种疾病致使两肾在短时间内丧失排泄功能,简称急性肾衰。慢性肾功能衰竭是由各种病因所致的慢性肾病发展至晚期而出现的一组临床症状组成的综合证。需尽早开展透析疗法,有脱水、清除毒素、纠正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失调之功能,使患者度过少尿期难关。多尿期严格监测水、电解质平衡以防死于脱水及电解质紊乱。恢复期注意加强营养、休息及避免用肾毒性药物均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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