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份工作,只工作了三天,还在试用期但是签了劳工合同,我因为对工作不满意提出了辞职,也在原单位办了离职手续,不是直接走的。现在找了新工作要去入职,面试的时候我没提自己之前这个三天的工作经历,说自己之前没工作过。入职的时候我完全隐瞒这份工作经历可以吗?不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劳工关系解除证明可以吗?会不会被单位发现,已经引起后续工作上的不方便?我只上班三天,所以公司也还没帮我交公积金,我现在还没有自己的公积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