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自行车棚国家有规定吗

如题所述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库(棚)的日常维护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是电动自行车库(棚)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协调联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辖区单位,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
二、严禁在居住建筑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长时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配合执法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占道停放、废弃电动自行车清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要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居民文明停放电动自行车、注意充电安全。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物业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和“十强十优”评定内容,凡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规范新、改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时,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_100-201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等规范标准要求,配套建设自行车棚设施。有条件的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集中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自行车库(棚)、公共停车场区域要合理预留充电设施管线。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库(棚)的住宅小区,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合理筹措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棚),参照建设技术要求,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库(棚)。
四、各县(市)区在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合理利用现有空间位置,尽可能对原有自行车库(棚)进行改建,增设充电设施。凡是原有空间不足,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库(棚)确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独立设置。除室外敞开区域的集中停放点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防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保护功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