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给人贩子全部判成死刑?

请问人贩子跟杀人犯有区别吗?孩子一旦被拐,几个家庭天都塌了,为什么刑法不能给予重判,抓住就判死刑,他们比杀人犯还可恨,杀人犯至少是有缘由的,人贩子真的真的真的是丧尽天良,他们自己没有孩子吗?

贩卖人口在我国刑法中的罪名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并不是没有死刑,而是没有达到死刑的量刑标准,达到时会判处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有死刑的,是否判处死刑要看犯罪的情节,是否到达处以极刑的标准。对于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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