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台抵押车,和车主当面签署的抵押买卖合同,开了一阵子,被一个自称汽车销售公司的人偷偷的开走了,说他们公司当初为这辆抵押车提供了担保,我报警警察不给立案,也不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现在我找到了这台车,请问我可以偷偷的把车开走吗?如果我偷偷的开走,会不会构成盗窃罪?起诉也无门啊,那个自称是汽车销售公司的人只留了个电话号码给我,我连他的身份证信息都没有,也无法起诉啊。
我在买车的时候不知道这辆车子是欠银行贷款的,是车主把车子抵押给我的,我们当时签署了抵押协议。后来车子被人给偷走之后 ,我才知道车子抵押在银行,到现在依然是抵押在银行名下,汽车销售公司有什么权利把车据为己有?我给银行打了电话,银行方面说自己没有派人出来把车收走,汽车销售公司也没有把车交给银行,也没有替车主还银行一分钱,难道车主不还银行的贷款,车子就归汽车销售公司所有了吗?天下有这样的规定吗?
抵押车被金融公司卖了可以偷偷去把车开回来吗
车子是抵押在中国银行的,车子被偷走有快两年了, 今天我拨打了中国银行的电话,银行方面说自己没有收到车,也没有收到汽车销售公司替车主还贷,一分钱也没还。当初对方把车偷走之后,给我们当地派出所打了个电话,自称自己当初为这辆车的贷款提供了担保,现在车主不还银行贷款,所以把车开走了,对方只留了一个手机号,然后我们当地的公安就不问了,你为什么说这辆车物权已经归汽车销售公司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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