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的开支涵盖了一系列具体项目。主要包括:
1. 住宿费:为会议代表提供住宿的费用是会议开支的一部分。
2. 伙食费:会议期间的餐饮开销,包括会议代表的餐饮服务。
3. 场地租金:用于会议的场地租赁费用,如会议室或活动中心。
4. 交通费:包括接送站费用以及组织代表考察、调研时的交通支出。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5. 文件印刷费:会议资料的印刷和分发成本。
6. 医药费:与会议相关的医疗费用,如急救、保健等。
会议费的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调剂使用,设有明确的单位元/人天的预算标准。一类会议费用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一般在公用经费中支付,不得向参会人员收费或转嫁费用。
会议结束后,单位应及时报销,需要提供会议审批文件、通知、签到表、费用明细单据和电子结算单等作为报销凭证。财务部门会严格审核,超出预算或未计划的开支将不被报销。会议费支付应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禁止现金结算,尽量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