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规定”急辞工“、”辞快工“,没有给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留有缓冲时间,因此造成生产经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急辞的员工赔偿损失,但不能直接扣发员工的工资。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员工适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发放离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