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章管辖

如题所述

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监管的管辖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企业;
    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上级部门指定或转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其他相关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



    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
    重大食物中毒和污染事故的调查;
    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上级部门的指定或转交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监督职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权涉及:



    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和经营;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卫生部指定或转交的监督任务;
    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权限。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具有跨级管辖权,可根据需要处理下级部门的职责,同时也可以将自身职责转交给下级。各级卫生部门有权在本行政区内进行食品抽样检测。


在管辖权归属问题上,下级部门如有争议,应在十五日内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上报共同上级,上级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最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执行职责时,遇到不属于自身管辖的事项,应及时转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并获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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