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通知,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税收*作出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将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这一优惠措施暂定执行三年,到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知强调,公租房的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根据*部门提供的材料,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相应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对于公租房的经营管理,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将免征契税和印花税,租赁协议中的印花税也予以豁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扣除。然而,享受税收优惠的公租房需符合*批准的规划和管理规定,否则将不能享受这些优惠。
业内人士分析,该*对开发环节的影响有限,但确实能降低持有公租房的成本,有助于公租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然而,刘渊高级经理指出,公租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管理是主要挑战,税收优惠虽能减轻运营成本,但与庞大的土地和建设成本相比,优惠程度仍有待提高。总的来看,税收*是公租房*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还需与其他支持措施结合以推动公租房的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个公租房项目开始向社会公开进行“预租”。2011年10月,北京市建委公布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12月1日,北京公租房细则开始实施,各街道开始接受市民的申请。2012年8月8日公布标准,非京籍可申请石景山公租房。15日,朝阳区首批公租房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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