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撞上停放在车位的汽车后死亡,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行人撞上停放在车位的汽车后死亡?天呐,行人撞上停放的汽车死亡,哪得多快的速度!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低头飞奔玩手机倒是有可能发生。这里所指行人,不但包括徒步的,也应当包括骑自行车、电动车的。无论是电动车还是行人,相对于车辆来说那肯定是属于弱势的一方,一旦发生碰撞,驾驶员肯定多少都要承担一些责任的。如果说汽车停在停车位上,行人撞上去受伤了,那就难说了!

一、停车位是否正规?

如果车主将车辆停放在供行人、车辆通行的路边,致使其它行人、车辆撞上的,车主要承担责任。因为路边不是停车场,车辆不能随意乱停放,否则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如果车主将车停放在市政划定的,或者小区、街道划定的停车位,就意味着放在那里合理合法。如果该停车位是私人划分或者设置的不正规的,例如某些商家或个人在街道拐角处或者人行道上划分的停车位。把车子停放在这种停车位上,显然给行人造成了安全隐患。那么车主多半会承担赔偿责任,停车位的划分者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相关案例:男子酒后骑摩托撞树死亡 家属告政府修剪不当

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幸撞上村道边的绿化树木身亡,死者家属将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杨某家人认为: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车辆失控,而是路边的“树枝修剪不当”,导致杨某右颈部至胸部严重挫裂,最终因颈动脉破裂及伴肺部挫伤而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杨某的死亡与镇政府无关。

二、停车是否规范?

如果车主虽然把车停放在了正规的停车位,但车辆停得不规范,超出了停车线或者斜着露出了车屁股,因此导致行人撞上致死的,那么车主的责任就相对较大了。毕竟,超出规定范围内的部分是不合规的,不出事没什么,出了问题就得担责。停车规范说起来其实就是一句话:“顺向停入车位线内”,即:路边停车车头顺着前行方向,车身含后视镜、悬挂物全部在车位线范围内,超出线外部分被人撞到依然要担责。

三、非“交通事故”,无责不担责

这里还需要讨论一下,行人撞上停放在停车位的汽车死亡,是否属于交通事故问题,因为这涉及到车主是否基于公平原则承担的补偿责任,这是法律上的特别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属于交通事故,车主就是没有过错,也会基于公平原则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作者认为应当是补偿责任)。如果是非交通事故,车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反过来还可以要求死者家属赔偿维修车辆的费用。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如果停车位是在路上,占用路面划定的,笔者认为,这应当在交通事故范围内。这种占了路面的车位,相对于路面来讲,只是临时的,它的通行功能并没有改变。如果这个出事的停车位是在小区内或者停车场,则不应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解决这种纠纷就不能适用交通法规,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则规定,无过错一般不会担责。

结束语:

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坚决反对“我死我有理”的道德绑架行为,如果对这种无理也要闹三分的行为妥协,就是助长这种不正之风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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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7

其实,了解这类侵害案件,可以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去分析。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一、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

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分析:

如果车主将车辆停放在供行人、车辆通行的路边,致使其它行人、车辆撞上的,车主要承担责任。因为路边不是停车场,车辆不能随意乱停放,否则违反道路安全法规。提问中车主将车停放在市政划定的,或者小区、街道划定的停车位,一般不存违规停放问题。但这还需要针对实际进行分析,如停车位划定的是否合理合法?停放的车辆有没有违反规定的加挂、改装行为等。

二、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分析:

停车人将车停放在停车位,蓄意让别人撞上?停车人不是神仙,他是算不出这一折的。停车人也无法预料到别人会撞上,如果能预料他早把车开走了,也不会给自己找这种麻烦。所以,停车人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三、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分析:行人跑得太快,自己撞上汽车死了,这是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没有争议。

四、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分析: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从哲学中引进过来的,又有所区别,论述起来比较专业、复杂。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语言进行了解一下。简单的来看,如果车辆不停放那里,行人就撞不上出事车了,似乎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仔细一想又不是主要的。造成事件的主要原因还是行人疏忽大意造成的,如果该车不停放那里,其它车停放也会撞上,没有车辆可能也会撞在墙上树上,不在这里撞就在那里撞。所以,车辆在停车位停放,不是造成行人撞死的主要原因。从责任确立来讲,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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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幸撞上村道边的绿化树木身亡,死者家属将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杨某家人认为: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车辆失控,而是路边的“树枝修剪不当”,导致杨某右颈部至胸部严重挫裂,最终因颈动脉破裂及伴肺部挫伤而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杨某的死亡与镇政府无关。

结束语: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停车人将车停放在合法的停车位,又不存在主观过错的,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10-14
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车主是正常停车,是行人自己撞上去的。
第3个回答  2020-10-14
车主无需承担责任。车主把车停放在正规的停车位上。没有乱停乱放,无需负责。
第4个回答  2020-12-08
只要你停车不规范,车辆没有完完全全停进车位线内,那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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