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有权强制销毁吗?

交警没有通知车主就把车辆给报费了合法吗

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有权强制销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交通警察是指在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是警察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
交警的主要任务具体如下: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31
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只有依法收缴的权利,没有权强制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2个回答  2020-04-30
如果再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是没有任何权利强制销毁的,因为这个车辆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我们有权利进行处理,所以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01
你好,对于在路上行驶的报废车辆,交警是有权强制销毁的,但车上的货物无权处理。
第4个回答  2020-05-04
一般的话交警他们有权扣押报废车
但是车上的货物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他们是无权干预的
他当时给你的条子你为什么当时不找他们说明呢
即使你不在车子旁边你也要即及时的去交警对去处理说明情况
最好是有证明
证明车上有货物
去当时他们查你车是的地点有没有摄相头
有的话积极采取措施调取录象
即使你去法院起诉你也要有证明
也就是证据
说明你车上有货物
如果没有证明或证据的话那就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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