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离职的时候闹的不愉快,老板让我写离职申请,走离职手续就给发工资,结果照做了,他又把之前签订的承诺书拿出来,说要按照上面写的,三个月之内不能找同行工作,否则不发工资,还说就算要工资等三个月的所谓保护期到了才给我。就相当于我今年8月份的工资要到12月份给我!我做的是行政工作,而且签订承诺书是入职的时候强制要求要签的,劳动合同则不签,社保也不买。找劳动监察大队,让我提供劳动合同,打卡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才能确认是否可以立案。只是一般的小中介公司,工资是老板通过微信转的,考勤表我自己做的,打卡记录我现在不可能拿到,如果这些都没有,是不是想不发就不发?我这边只有他微信转账工资给我的记录,还有平常工作的部分聊天记录,还有我帮公司开发票垫付税费的记录,其他东西没有,这种情况是不是要不到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