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以及制革、屠宰、医院等废水污染水体,常可引起细菌性肠道传染病和某些寄生虫病,如伤寒、
痢疾、霍乱、肠炎、传染性肝炎和血吸虫病等。
(2)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水体受化学有素物质污染后,通过饮水和
食物链便可造成中毒,如甲基汞中毒(水俣病)、镉中毒(骨痛病)、砷中毒、铬中毒、农药中毒、多氯联苯中毒等。这是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主要方面。
(3)致癌作用。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如砷、铬、镍、铍、苯 胺、苯并(a)芘和其它多环芳烃等污染水体后,可在水中悬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内蓄积。长期饮用这类水质或食用这类生物就可能诱发
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