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几级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精神病几级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要求,精神残疾一级及二级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同样是如此规定的。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参与等。如精神病病情较轻,诊断为轻度失眠症、轻度焦虑症、轻度抑郁症时,不影响工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及社会参与功能且可以治愈的情况时,不属于残疾人;

2、属于残疾人:如存在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等,由于病情严重导致学习与工作障碍,社会功能受到影响,即精神分裂症患者受幻听控制,分裂情感障碍或双向情感障碍的患者频繁出现冲动伤人等行为,且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此类精神疾病患者可诊断为残疾人。
精神病是否可判定为精神残疾类别的残疾人,最终需经由精神残疾鉴定和司法鉴定。通过专业的判断考量精神疾病具体类型、疾病复发次数、住院次数等。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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