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新五区人民政府的通知,为进一步营造清新、清洁、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和氛围,禁止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公安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