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反映了企业什么状况

如题所述

利润表反应的是企业的获利能力,具体的来讲就是反映过去一个年度或者一个季度的经营盈利情况,而获利能力又是一家上市公司能否较快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股价的唯一动力。无论重组也好,研发新产品也好,更换管理层也好,所有的一切都必须能够提高公司盈利,这样才能推动股价上涨,不能提高盈利,一切都是虚的,而公司的盈利情况就可以由利润表分析得出。
1、识别利润表会计造假的审查目的审查利润表有如下目的:
(1)证实企业利润表中各种收入、费用交易在一定时期内确已发生,即对报表存在性认定的检查。
(2)证实企业利润表中已包含企业一定期间所有的收入、费用交易而无遗漏,即对报表完整性认定的检查。
(3)证实企业收入和费用等要素均已按适当的方法进行计价,列入利润表的利润总额、净利润等金额是正确的,即对报表的估价与分摊认定的检查。
(4)证实企业是否按法定程序分配利润。
2、识别利润表会计造假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利润表的编制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此在审查有关收入时应有与其相配比的成本、费用,如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配比,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不配比的异常情况,应加以注意。
(1)主营业务利润的审查。
①主营业务收入的检查。
主营业务收入的检查,主要采用抽查法、核对法、复核法。
审阅产品销售和营业收入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审查销售确认的时间是否正确。
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作比较分析。
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低价或高价结算,以转移收入的现象。
抽取一定数量销售发票,审查开票、记账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发货单、销售合同一致。
审阅账簿记录并核对凭证,查明企业已发生的销货退回、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有关手续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
检查年终年初有无将某些主营业务收入有意推迟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以达调节利润的目的。
②主营业务成本的检查。
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查,应通过审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产成品明细账等记录并核对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
分析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各月份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应查明原因。
结合生产成本审查、抽查销售成本结转数额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是否与销售收入配比。
③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查要点。
由于营业税金及附加是销售环节中针对营业收入这一流转额而征纳的税,所以对该项目审查要注意:
结合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查,进一步复核计算相应税金的正确与否。
注意个别税如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是“税上税”,计税基数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有无用营业额直接乘以税率的错误算法。
(2)其他业务利润的审查方法。
其他业务利润由其他业务收入减其他业务支出可得,它是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经营成果,在审查时需注意:
①通过抽查凭证和账簿记录,主要检查其他销售收入所包括的内容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如收取的经营性租金收入,出售多余材料,工业企业对外提供维修、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②审查中要注意审查其他业务的真实性,有无出售多余材料或外购商品不入账,隐瞒收入,私存小金库,用于非法开支等情况。
③无形资产转让业务是否按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应在本项目核算,应列入营业外收支中。
④抽查大额其他业务收支项目,注意其他业务支出与其他业务收入的配比,有无有意地多转少转或漏转其他业务支出情况。
⑤与上期其他业务利润比较,了解重大波动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追查异常的其他业务收支项目。
(3)期间费用的审查。
由于: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以审查期间费用的正确与否也直接影响到企业营业利润的正确性。
例如:销售费用的检查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检查销售费用的项目设置和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查明其项目设置是否划清它与其他费用的界限。
将本期销售费用与上期销售费用进行比较,并将本期各月销售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选择重要或异常的销售费用,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进行人为调节利润。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审查可参照第4章中有关期间费用审查章节。
(4)企业利润总额的审查。
由于:
企业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对企业营业利润审查之后,需对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审查。
①投资收益的审查。
查阅“投资收益”账户记录及有关账户记录,并核对凭证,确定投资收益核算内容及会计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计算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析被查单位在多大程度上依赖投资收益,判断被查单位盈利能力稳定性。
将重大投资项目与以前年度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审查。
由于营业外收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原因带来的收入和支出,所以在审查营业外收支时应分析其发生原因,核对有关凭证和账簿,特别应注意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价值的真实性;罚没收支的真实性、正确性;有无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现象;确认无法支付的欠款和非正常损失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等。
除此,要注意审查企业是否将营业收入与营业外收入混淆,营业外支出与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是否界限不清;是否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分别进行核算,有无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情况等。
(5)企业净利润的审查。
企业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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