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公安局工作下班不宜着装警服。在下班期间,没有必须着警服的规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三条 在编在职属于着装范围的人民警察,在工作、执勤时必须着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执行侦查、警卫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从事秘密工作的;
(三)身躯有明显伤残不必要着装的;
(四)女性人民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
(五)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第四条 人民警察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和被禁闭期间不得着装。
第五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缀钉、佩戴警徽、警衔标志和警号等,不得夏、冬服装混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