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免税新规?

如题所述

个体工商户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免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减免,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上,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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