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主任没有报酬,均为自发形成的组织,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都没有报酬,均为自发形成的组织,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社区的正常权益,维权的对象: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其他与小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因为加入业委会,基本上是出于自愿、义务,承担庞大的社区的物业管理协调与维护小区利益,没有经费来源,完全靠业委会成员自己自掏腰包来维持正常工作开展,因此,也得到很多业主的不理解,更受到被维权单位或个人陷害和攻击。
自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以来,全国已经成立上万个业委会,由于是新生事物,没有经验可循,在维权的道路上出现过很多流血事件,很多业委会成员被打,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不能配合业委会工作的情况,成为小区难以和谐发展最大的障碍。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
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按照业主大会可以补助或者补贴,主要看具体的业主委员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