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分户产权

如题所述

*所需材料*
1、购房者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注(1):购房者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本人、监护人户口薄及监护证明。
注(2):购房者姓名、证件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若外籍人员护照已过期,新护照中应能体现新旧护照号关联。其他情况可能需办理合同变更,详见第6点。
2、《厦门市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即购房的所有房款发票)第一联(发票联);
3、 《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备案证明,贷款的还需含预告登记)、《厦门市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即购房的所有房款发票)办证联(原件),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1:贷款客户根据银行规定须由我司代为办理的,业主需先前往贷款行签署相关资料后到我司办理委托业务,此材料将由各银行移交至我司;建设银行贷款的客户也可由业主本人向贷款银行借出。具体详询各贷款银行,联系电话请查看贷款合同或拔打各银行服务电话;
注2:其他银行贷款的该材料需本人向贷款银行借出,借取手续具体请业主向各自贷款银行详询。各银行联系电话请查看贷款合同或拔打各银行服务电话;
4、面积误差补退款发票、土地房屋产籍调查表:
持材料1-3,前往我司客服部办理(土地房屋产籍调查表需办理完面积误差补退手续方可领取)
5、《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具体所需资料详见*办理流程*第一点)
家庭拥有第三套及以上房产的、签约时间为2009年且产权面积<90㎡的,无需办理。
6、买受人姓名、证件号发生变更,需先办理合同变更的情况(详询海投房产客服部):(1)买受人购房后迁移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2)买受人为外籍人员(含港澳台地区)的,购房后证件信息变更,且新证件中无法体现新旧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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