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我小车对方摩托车,我有全险。事故认定书我主他次,伤着已出院,医药费花费约1万,我垫付了4000,修车部分定损我2600,对方500。现在我的问题是,我的修车费,我的保险公司说只能报销2600里600点70%420元,对方承担2180。请问这个说法正确吗?问题二:后续赔偿对方说到交警队让做事故仲裁,我想知道交警队的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吗?仲裁赔偿结果我的保险公司会照赔吗?仲裁时我保险公司的人该不该参加?问题三:请专业人士指点高招,万分感谢!
我有买不计免赔,我的问题是后续赔偿对方说去交警队做事故仲裁赔偿,我的意思是我们私下达成的赔偿通过交警队仲裁。我的保险公司会按照这个结果理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