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c是什么?

如题所述

广东省韶关市查处“DGC共享币”平台传销案 从“DGC”案看网络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案情简介
  反传销网4月15日讯2016年4月2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许某明以购买DGC共享币名义介绍发展会员,涉嫌传销。经查,初步认定当事人涉嫌传销犯罪,并于2016年4月10日将该案移送至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处理。经曲江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不应对许某明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14日将该案移交给曲江区工商局处理。
  经查,当事人许某明自2015年11月加入DGC共享币组织后,依托“DGC共享币”平台介绍发展下线会员。
  当事人发展会员及非法牟利模式如下:
DGC静态收入如果你手上有1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美金,有1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美金,如果你有1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美金,如果你有10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0美金。每天一睁开眼睛,就有几百美金进账。
1、中国市场统一为1:6.7(1000美金即6700人民币结算)
2、提款扣3%税收。
3、共享数字币易每一笔交易将收取0.0002个共享数字币。
列举投资100美元670元人民币的纯净态收入
第一次:175✕2=350
第二次:350✕2=700
第三次:700✕2=1400
第四次:1400✕2=2800
第五次:2800✕2=5600
第六次:5600✕2=11200
第七次:11200✕2=22400
第八次:22400✕2=44800
第九次:44800✕2=89600
第十次:89600✕2=179200
这是按公司最低级别拆分。
在按最低价,发行价0.2美金
179200✕0.2=35840美金
35840✕6.7=240128元
投资670元,十次拆分后的 收益。
每个星级不同,配币指数就不同!
一星会员100--900美金 购币数35%
二星会员1000--1900美金 购币数40%
三星会员2000--2900美金 购币数45%
四星会员3000--3900美金 购币数50%
五星会员4000-4900美金 购币数55%
六星会员5000—无限 购币数60%。剩下的钱用于播比动态市场!每天解冻百分之一,每周解冻百分之五,每个月解冻百分之二十(周末休息)!五个月解冻完,解冻完的币子随时可以对接交易所提现!传销份子宣称DGC属于中长期静态投资!短期不建议卖出解冻部分,因为卖出以后卖出部分永不参加拆分!
  
  投资【1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1792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9424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268083元】。资产倍增394.2倍
投资【1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
投资【1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
投资【2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406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921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6266880元】。资产倍增460.8倍
投资【3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768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1536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0444800元】。资产倍增512倍
投资【4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11264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22528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5319040元】。资产倍增563.2倍
投资【5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1536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072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0889600元】。资产倍增614.4倍
  曲江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诛某明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许某明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本案是一种所谓加密虚拟货币型网络传销案。传统的传销具有组织严密、行动诡秘、杀熟、编造暴富神话、洗脑、高额返利、商品道具、价格虚高等特征,已被很多人所熟悉。与之相比,网络传销具有四大特征:
  虚拟性更强。本案中,要成为会员首先要购买一定量的所谓加密数字货币。说到底,电子币就是一个虚拟的道具,还设立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等获取电子币,刺激入局者发展下线,至案发当事人许某明虚拟层级达11层,这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
  更具欺骗性。本案中许某明介绍下线以购买GDC共享币融资获利。
  隐蔽性强。传统传销一般都是找亲朋好友“杀熟”,大伙儿聚在一起培训、洗脑,虽隐蔽,实则招摇。本案中,当事人许某明要求加入者必须交100美金兑680元人民币为一单才可登录,而一般正常网站是不设这个门槛的。这其实是变相收取入门费,实质是掩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
  无论违法者怎样花言巧语、手段翻新,都离不开拉人头、牟暴利这个传销欺骗本质。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许某明处以10万元的处罚,是准确而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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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2

这是互联网术语,全称为Device Generated Content,也就是设备驱动内容的意思。

DGC的概念起源于可穿戴领域,由Flashunit闪点提出,代表的是不同的可穿戴终端可以给予用户不同的功能,满足生活各方面的需求,可不断创造出新的生活应用场景。

知名市场研究机构Forrester可穿戴式设备技术高级研究员萨拉-罗特曼-艾普斯(SarahRotman Epps)曾在美国科技博客ReadWrite上刊文指出,虽然可穿戴设备还仅仅局限于运动、健身领域,但平台应用大战的战火逐渐蔓延至这一领域,或许将为其带来一丝转折。国内致力于中国式可穿戴之路的闪点团队,已经首推了“DGC”以设备创造内容的模式,为用户缔造全新的生活方式。

DGC,全称Device Generated Content,类比我们熟知的网络视频领域中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模式(意为用户生成内容)。闪点“DGC”模式的内容由设备创造,也就是不同的可穿戴终端可以给予用户不同的功能,满足生活各方面的需求。

随着DGC的升级与换代,可穿戴设备会不断演变出新的应用场景,它将不再局限于健康管理,只是简单的记录步数和卡路里,它可以帮助人们在瑜伽中完成更贴合的姿势,或者让人们保持更适合自己的生活状态,亦或会渗透到娱乐、安全等其他的领域,并在不涉及隐私和用户许可的条件下,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社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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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5-24
DGC是一家骗子公司,是拆分盘的防盘,老板都不知道是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朋友您好!谨慎投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11-18
一个问题,下面一堆水军打广告的,都是想套你钱的,花几百块买一堆数字很好玩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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