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自离”是否该无条件放行离开公司

国家劳动法“自离”是否该无条件放行离开公司

在法律中并没有对“自离”有规定,但是员工违反法律规定,自行离开公司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的。但是只要员工付出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所以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6-16
劳动法并没有关于自离的条款。
所谓自离,指的是职工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可按旷工予以开除,或按职工违约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为此支付任何代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