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说明:来料加工复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出口退免税的区别和缘由。

如题所述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本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本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缘由:所有的规定皆源于它们的业务的区别以及国家政策的不同,国家对来料加工实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对进料加工实行免税并退税政策。

来料加工关税: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关税: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的特点有以下:

1、收入退付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料加工贸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来料加工贸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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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4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本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本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缘由:所有的规定皆源于它们的业务的区别以及国家政策的不同,国家对来料加工实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对进料加工实行免税并退税政策。

来料加工关税: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关税: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扩展资料:

出口退免税依据方法

外贸企业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料加工贸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来料加工贸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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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8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本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本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缘由:所有的规定皆源于它们的业务的区别以及国家政策的不同,国家对来料加工实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对进料加工实行免税并退税政策。

来料加工关税: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关税: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扩展资料

一、进料加工贸易特点

1、中方企业自行从国际市场组织原辅材料,进口时需对外付汇。

2、中方企业需自行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客户,接洽订单。

3、中方企业对从原辅料进口直至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商业风险。

二、来料加工贸易特点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制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主件、配件和包装材料,成品交外商销售,但原材料进口与产品出口分别作价;

外商除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外,还提供一些机器设备、工具、模具等,其价款一般从加工费中偿还。

采用来料加工贸易贸易形式,有利于充分发掘人力资源,增加外汇收入,提高工业生产技术,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多布置在劳动力或土地费用较低、交通方便且进出口贸易自由度较高的地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料加工贸易

百度百科—来料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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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所有的规定皆源于它们的业务的区别以及国家政策的不同,国家对来料加工实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对进料加工实行免税并退税政策。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济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 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 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 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来料加工增值税:1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2 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3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进料加工增值税: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般是免征增值税的,出口时免税进口料件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存在退还的,所以我们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要计算一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来料加工关税: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关税: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补充:
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与其他出口产品一起计算退税时,就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因为外销收入中包含免税进口料件,如果按照外销收入计算的免抵退税就高于实际的免抵退税额,所以要计算一个抵减额用于调整免抵退税额;同时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的是征税率高于退率税不得免抵退税的部分,但外销收入中含了进料加工使用的免税材料的价值,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本来就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问题,如不调减就多计了不得免抵退税额。
来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也免税,只要单独核算,就不存在退税计算的问题。但是如果耗用的境内原材料的部分与内销或一般出口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无法划分的,原则上应该按照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税额,调整当期的进项税额。

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可以这样理解:来料加工视同销售免税货物,所以耗用的境内购进的材料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进料加工视同销售自产货物,出口适用零税率,可以抵扣购进材料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
其他的处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处理都是一致的。

举例:1.来料加工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l3%。2002年3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60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l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9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
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耗进项税额转出=60×90÷(200+100)=1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90)×(17%-l3%)=4.4(万元)
借:借:主营业务成本 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4
应纳增值税额=100×17%-(60-18-4.4)-3=-23.6(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10×13%=14.3(万元)
本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3.6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4.3万元,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4.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14.3-l4.3=0
借:其他应收款 14.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3

2.进料加工
  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2年8月从国内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8000元,已支付运费5800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3200元人民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42000美元。
  (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13%,汇率为1:8.3)
  计算过程:
  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8.3×42000×(17%-13%)-13200×(17%-13%)=13416(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52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28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39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944
  应纳税额=150000×17%-(368000×17%+5800×7%-13416)=-2405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3×42000×13%-13200×13%=43602(元)
  当期应退税额=24050(元)
  当期免抵税额=43602-24050=19552(元)
借:其他应收款 24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95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3602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12
所有的规定皆源于它们的业务的区别以及国家政策的不同,国家对来料加工实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对进料加工实行免税并退税政策。

应答时间:2021-01-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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