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租界: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读音:zū jiè

出自:毛泽东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第三节:“帝国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控制了 中国 一切重要的通商口岸,并把许多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它们直接管理的租界。”

例句:上海租界以一隅之地接纳来自四面八方的难民,成为难民的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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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起源:

“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

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

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

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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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30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

“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

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

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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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第一个租界形成过程:

1845年11月29日,宫慕久公布了《上海土地章程》23款。这个被视为上海租界“根本大法”的章程划定了租界界址。章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租界———英租界的出现。

1848年,新任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正式提出了扩充英租界的要求。11月,中英双方订约将英租界面积向四周扩为2820亩。1853年,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县城,大批避难华人涌进租界。

随着人口和大笔资金的流入,英租界出现了繁荣景象。租界内土地、房屋价格暴涨。其中外滩一带的地价上涨最快,1852—1862年的十年间,平均涨幅高达200倍。

此后,英租界当局多次单方面修改《上海土地章程》,权力不断扩大。租界逐渐发展成为集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警务权、军事权于一体,中国政府无权制约的“国中之国”。

继英租界后,法国、美国等国也争先恐后地在中国设立租界。到1902年奥匈帝国在天津开辟租界为止,列强已先后在中国建立了27个租界,仅天津一地就有八处之多。

直到1943年,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才通过谈判收回了租界,结束了这段长达百年的屈辱历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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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10

租界指的是一个主权国家将自己的部分领土出租给其他国家, 在条约的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 并行使管辖权。出租国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 并于租借期满后收回租借地。

第3个回答  2019-03-19

租界(zū jiè)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地区的城市。

现在租界由于其在历史上的地位及作用,被大部分历史学家认为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所特有的。历史上19世纪中叶以前的中日印等国家均有租界的存在。1845年11月15日,英国在中国上海设立了近代史上的第一块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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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界的起源

“租界”一词在中文中最早出现在1860年代。租界以中外文件条约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二、租界的性质

与被割让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义上其领土仍属出租国,并且自身不具备治外法权的属性。但历史上租界使用国均是借由本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公民领事裁判权。租界的行政自治权限制了租让国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权,部分租界甚至还有立法权限。

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这个特点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最佳避难场所。

三、租界的主要分布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于贸易活动的城市中,即外国资本主义能够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由于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等附属设施。

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于其周围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为该城市的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

四、租界的主要危害

租界的存在严重侵犯了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的完整,是一种变相的殖民统治区。由于租界内的种种特权,这些特权也严重侵犯了一个国家的司法的主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界 (拥有行政及法律自治权的外国人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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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11-28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於港口城市。

「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与被割让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义上其领土仍属出租国,并且自身不具备治外法权的属性。但历史上租界使用国均是藉由本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公民领事裁判权。租界的行政自治权限制了租让国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权,部分租界甚至还有立法权限(《中国人权发展纪录》,第一章第5节)。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更别提军队、警察开驻,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要从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国公民一般就会很困难。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避难场所。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於贸易活动的城市中,换言之就是外国资本主义能够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由於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坟地等附属设施。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於其周围的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为该城市的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部分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对於相当多曾经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几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见租界对部分城市区位因素的影响。

据[1]统计,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

各国租界的分布:(1911年)

英国 7处:
天津英租界
汉口英租界
广州英租界
九江英租界
厦门英租界
镇江英租界
香港新界区
法国 4处:
上海法租界
天津法租界
汉口法租界
广州法租界
日本 9处:
重庆日租界
苏州日租界
杭州日租界
汉口日租界
沙市日租界(未建)
天津日租界
福州日租界(未建)
厦门日租界(未建)
上海公共租界日本区
德国 2处:
天津德租界
汉口德租界
俄国 2处:
天津俄租界
汉口俄租界
义大利 1处:
天津意租界
奥匈帝国 1处:
天津奥租界
比利时 1处:
天津比租界

公共租界 4处:
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租界合并而成)
鼓浪屿公共租界(英、美、德、法、西、日、丹麦、荷兰、瑞典-挪威)
烟台公共租界
芜湖公共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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