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我方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能陪付我吗

如题所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在楼主的此次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部责任,对方全赔。
2、肇事逃逸方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那么应当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楼主的一切损失。超出交强险保额赔付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承担补足。
3、楼主如果要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此次损失的话。一、您保的交强险是不赔的,因为交强险是赔付第三方的;二、楼主虽然是商业“全险”,但是根据商业险的【无责赔付条款】,只赔付楼主此次事故损失的70%。而且,来年的商业险保费折扣将会取消。
4、此次事故,对逃逸方的处罚,适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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