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醉酒男子攀桥坠河溺亡,家属向造桥单位索赔31万,如何评价?

如题所述

对于我们来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是有一道明确的分界线的。而分界线不仅仅是年龄上的分界线,在很多方面都体现的到。未成年,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他不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比如很多事情方面也不能够有自己的独立的行为或者是其他。而对于成年人来说,因为你已经成年了,所以你具备独立思考和独立行动的能力。

对于我们成年人来说,我们成年人自己所做的事情,得由我们自己负责。如果已经成年了,或者是已经成为中年人了,对于自己做过的事情还不负责任,想要强加到别人的身上,那么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是不能够理解的。

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在工作以后,在职场上不免会有应酬,或者是和朋友一起出去玩。在和朋友出去聚会的时候,难免都会喝些酒,因为对于大家来说都是朋友,所以在饭桌上喝酒是很正常的一件事,而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所以会有很多人在聚会的时候会喝醉。

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喝醉酒后对于自己的行为都是不能够自控的。但是所做过的事情也会有一些意识存在。虽然有很多人在喝过酒后会倒头大睡或者是耍酒疯,但是也有些人在喝醉以后会做出一些让我们比较诧异的事情。

南京的张某就是这样,他在喝醉以后做出了与平时大相庭径的事情,而最终他也用生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这个张某某与朋友聚餐喝醉了,然后喝醉以后朋友并没有把他送回家,而是他自己走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当张某走到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卷的红旗河桥时,他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或者是像正常人一样从桥上走过去。是突发奇想的另辟蹊径,绕过了桥,攀爬上了桥的栏杆里面。因为喝醉了,张某的步伐踉踉跄跄,显得十分的不稳。而这个时候张某双手扶住栏杆,整个人站在栏杆的外侧,因为桥栏杆的外侧都会有几根管道,张某就是站在桥外侧的管道上手攀扶着栏杆。而当张某走到桥中间的位置是,可能因为喝醉的原因有一时的失神,然后张某松手就掉进了水里,最后溺水而亡。

对于这件事,张某的死我们非常的惋惜,但是在我们普通人看来,张某的死完全是因为他喝醉了,自己没有安全意识,走到了桥栏杆的外侧,掉了下去,然后淹死了。这与桥和桥栏杆以及桥栏杆外的管道并没有什么关系。

张某的家属可能是因为张某的死无法接受,而问造桥单位索赔31万。对于张某家属的这种行为,我们可以说是他们因为悲伤过度而做出来的行为。这对于张某家属向赵桥单位索赔31万元是并不能被理解的,所以,法院驳回了张某家属的索赔,而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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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5

这真的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但又好像在意料当中。出现这样的悲剧,着实让人感觉痛心。但是每当悲剧的发生之后,家属总是在找着别人的原因,而不从自己身上去找责任,这真的让人想不通啊!

事发经过

2019年3月28日深夜,南京的张某某在酒后攀上红旗河桥边的管道,不慎坠河身亡。然后事情发生之后,张某的家属就将这座桥的建设单位和养护单位告上了法庭。认为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没有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并且要求索赔31万多元。当时通过一审判决是驳回诉求,然而张某某的家人不服,继续选择上诉,今年二审的判决依然是维持了原判。


只能说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应该是对的,不能够助长歪风邪气的生长,必须要及时的抑制。酒后攀登大桥而导致悲剧的发生,这很显然就是人为的因素,怎么能跟大桥建设的相关单位发起索赔呢?这似乎不合情理,也不被公允。

作为成年人,就要知道自己在社会上的一言一行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酒精能够麻痹人的大脑,所以说在平日的生活里面还是要尽量少饮酒。饮酒做到舒适即可,没有必要大醉酩酊,过度饮酒只会导致身体受损。

事件本质

每个人都应该守住法律的红线!这是做人的最基本准则,如果说像这种情况都能发起索赔的话,那么是不是所有人在外面不小心磕磕碰碰都可以提出这样无理的要求?长期以往下去,大家也就不用工作了,直接到处“碰壁”就行了。

本来这起事件让人感到惋惜,但是家属的做法确实不能够让人苟同。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所有人都无法预见的,一个正常的人,怎么可能在深夜时分爬到大桥上。明明是自己的错,非要跟别人扯上关系,这真的是无理取闹!

第2个回答  2020-07-25
我觉得这种索要方式是不正确的。因为男子也有一定的责任,并不能把事故责任,全部推给造桥单位。
第3个回答  2020-07-25
家属完全是不懂法律,恶意甩锅有点离谱,市镇不可能为了防范个人醉酒故意实施攀爬等危险行为,把全市道路桥梁都设置高栏杆。
第4个回答  2020-07-25
家人逝世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逝者为大,多少赔点“的风气应该得到制止。醉酒男子属于个人行为,不应该要别人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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