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缓以后改为有期在看守所的时间能算在有期刑期里吗

判死缓以后改为有期在看守所的时间能算在有期刑期里吗

  你好:
  既然是上诉案件,怎么会还要侦查与增加主犯,这在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中是不允许的,可能是你理解错误吧。
  1、判处死缓,如果是假释,最少需要在里面待14年,如果是减刑,那么需要积极表现、认罪悔罪,要减刑多,则需要重大立功表现,当然如果患有疾病,无法服刑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这最理想,当然难度也最大。
  2、假释、减刑、保外就医,这些都是在进入监狱开始服刑后的事情,直接负责管理这部门事情的是监狱,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司法局。你要找这两个部门的人。
  3、羁押32个月,判决生效后开始服刑了,已经羁押的日期有一日算一日,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由于判的是死缓,就不存在折抵的问题。
  4、现在是二审的律师,你只能委托律师代理上诉,这样就可以在看守所会见了,单独委托律师是无法会见当事人的。费用则根据每个地区的经济水平有所不同,上海律师办理二审刑事案件,收费大约在5000--20000之间,看不同的律师。
  5、如果是高血压的话,通常情况,可以让当事人写信出来购买专用药物,送到里面,但是一般药物,看守所里面的医务室是有的。如果病情严重的话,可以在以后申请保外就医。对于量刑,作用不大。
  6、之前的判决由于已经上诉了,所以没有生效,如果二审维持,按照一审执行,如果二审改判了,那么按照二审的判决执行。对于新增加的主犯来说,他没有经过一审程序,直接进入二审,是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程序的,不是这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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