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出事故后,车主应该承担责任吗?

如题。 事情是这样的:车主和借车人是属于亲戚关系。借车人有驾驶证,当时借车时没有喝酒。借车人在自己开车行驶中,逆行当中撞人,被撞人家属要求赔偿,但是借车人没有足够的资产,随后被撞人的家属又向法律起诉要求车主赔偿。
请问大家,车主要负法律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我个人认为,车主虽然跟借车人属于亲戚关系,但借车中没有发生过失也没有错误,因为当时借车人没有喝酒,且有驾驶证。而且事故当中只有借车人是当时的行为人。所以车主不应该承担责任吧?
请问大家,车主要负法律责任吗?需要赔偿吗?最好把法律条文列出来,谢谢了!!谢谢额大家!
如果车主没有能力赔偿怎么办?车主只有一套住房,而且是下岗职工。

一、回答:

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一定会或者一定不会承担,应该放到具体情境中观察车主有无附加责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曾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主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借车人须拥有合法驾照,并且未过期、吊销。

2、借车人所借车辆须是其驾照的准驾车型。

3、借车人不得在驾驶时存在饮酒、吸毒等法律禁止行为。

4、借车人无肇事逃逸等行为。

三、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况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因借车车主被追责的案例

1、某车主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飞下12米立交桥,造成4死2重伤,其中驾车人死亡。而这位车主面临着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

2、童某于2015年7月买了一部长安牌小轿车,并为该车买了一份车辆损失险。今年春节期间,童某的朋友罗某有事向其借车,童某知道罗某没有驾照,还是将车借给了罗某。罗某在行驶途中,为了超越前方车辆而发生了碰撞,造成对方人车受到损伤。

经交警认定,罗某无证驾驶又违法超车应当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因此垫付了6.4万元。事后,保险公司认为罗某和童某两人共同的过错导致了本次事故,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童某和罗某支付赔偿款6.4万元。

3、石家庄栾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宝马X6越野车突然高速冲上河堤,飞跃洨河,车底朝上,车顶向下,直接拍在了对岸的河堤上,车体几乎扁平,车内四人殒命。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朋友国庆来借车 借不借?这些风险大家都该知道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16
按正常情况下,车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你借给的是有正常驾驶权利的人,而不是没有驾驶证!他即便喝酒不是在你监督下,你也不需要负责,也是他本人负责,如果你知道他喝酒还借给他车,那你要负责!还有一种情况你要负责,就是开车的跑了,再找不到人的情况下!现在你的这种情况是他没有能力赔偿!所以他要负责全部责任!我在法院见到很多你这样的案例!本人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1

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出事故后,车主应该承担责任。从法律上来讲,借车这事本身是有风险的,作为车主,是有连带法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判定车主“无过错”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借车人须拥有合法驾照,并且未过期、吊销。

2、借车人所借车辆须是其驾照的准驾车型。

3、借车人不得在驾驶时存在饮酒、吸毒等法律禁止行为。

4、借车人无肇事逃逸等行为。

拓展资料:

以下四种情况车主要承担法律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朋友国庆来借车 借不借?这些风险大家都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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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12-10
您好,借车给别人发生车祸以后车主一般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使用人跟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如果有过错行为,比如明知对方醉驾还把车借给对方,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车祸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住院治疗护理情况等因素提供证据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二、借车给别人发生车祸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综上所述,借车给别人发生车祸以后,关于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对方当时已经喝了酒或者对方没有驾驶证,车主仍然把车借给对方,车主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车主的驾驶证都会被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6-06-23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车主负责垫付的责任已经得到废止。那么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车主的责任如何承担,没有了法律依据。我认为要看车主是否尽到应注意的合理义务是否承担责任,应分几种情况进行分析一下:
一、车主不承担责任,不能成为被告。
车主将检验合格、有第三者强制险的车辆借给有驾驶证的人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辆检验合格、驾驶员有驾驶证就可以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所以车主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应有借车人和驾驶员在强制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车辆出借后车辆已不在车主的实际控制下,车辆出借也是无偿的行为,车主也没有可得利益。根据 “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车主不应承担责任,最高院的三个有关批复
 一是《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该批复明确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以上批复可以看出没有实际支配和运行利益车主不承担责任,批复的本意也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所以此种情况下车主不承担责任。
二、车主在出借机动车辆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出借给了不具有驾驶证、未成年人、醉酒人等,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例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借车辆时未向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因此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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