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
转让金额共计80000圆整。
2010年11月17日前乙方付给甲方订金24000圆整。(总转让费的30%)
支付订金后,甲方应在___天内,最迟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配合乙方做好所有交接工作,。
甲方收到订金后至少应当完成的交接手续内容有:
(1) 营业执照过户,(2)
(3) 税务登记变更,(4)
(5) 产品进货渠道
(6) 指(7) 导乙方熟悉相关营业内容及其他内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交接工作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则乙方有权索回先前付出的订金(总转让费的30%),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甲方履行完所有合同约定内容后,乙方应在15日内,支付甲方余下尾款(总转让费的70%),金额为人民币大写54000元整。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此合同甲乙方需附身份证复印件。(丙方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及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所有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高分求助关于法律问题,请教各位,订金的问题,注意不是“定金”,我方(合同中的乙方)付出的订金,可否拿回,详细请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