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师本人财务刚毕业,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原始凭证入账时不按顺序逐笔入账可以吗,望赐教!!谢谢

就是比如说10月5日一笔银行付款,我录在记账凭证1号,10月3号一笔银行付款我录在2号凭证里了,这样可以吗?

是没有关系的,记账凭证的顺序跟业务发生的顺序可以颠倒的,但是记账凭证的日期最好不要先于业务发生的日期。当年的费用必须当年入账,其他的无所谓了,不牵扯税的话跨月也是无所谓的追问

谢谢,也就是说我当月凭证只要当月都入账,个别几笔发生次序颠倒或提前没有关系的是吧?还有就是月初一笔应付材料款,采购送过来的,后来到了10号,我付了这笔钱,但是10号做账时,我把付款凭证做在前面了,立应付账款做在后面凭证号了,可以吗?感激赐教!

追答

(1)当月凭证只要当月都入账,个别几笔发生次序颠倒或提前没有关系的(是的)

(2)你说的那个应付账款的,是没有问题的,可以这么做,不要跨月就好了
再就是看看你们单位财务制度了,一般单位对这个是没有要求的,我们单位是个大中型房地产,财务制度算是健全,对这个没有要求,小公司就更无所谓了,一般小单位都是月底一天做一个月的账,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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