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情况:我原是一行政机关工勤人员,2001年9月任为初级工(经济服务岗位工),2009年12月被任为中级工(经济服务岗位工),,2012年8月通过公务员考试为另一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现在职务为科员。
2.现行政策: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考录进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现任职务的时间与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相当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原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处理办法是: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科、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3.我的问题:请问我职级应该在什么时间被定位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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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怎么认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