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了组织三四个孩子,把受害人从家里带走,用刀砍^_^木棍打,但没有刀伤,会负什么样的刑事责

如题所述

依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处罚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七岁的人,组织三四个孩子,把受害人从家里带走的行为,如果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
如果属于主犯,应当对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轻伤的话,则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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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5
你这样属于犯法,故意伤害罪会进入青少年管教所!而且还要赔偿对方一大堆的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15
当然是故意伤害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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