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如下:
首次办理北京电子港澳通行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北京市户籍居民;
2、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
3、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北京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点击下载《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2寸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4、《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北京本地户口不需要此项);
5、《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注:此材料为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提供(授权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治安警察局在口岸查验工作中读取持证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中的指纹模板信息),不满16周岁的需由其监护人签署。
市民在申请时未授权使用自助查验通道的,此后改变意愿时,需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履行授权手续。同样,申请时授权使用,后要求取消授权的,也要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取消授权。
《办理流程》
1北京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最大变化是增加了采集指纹环节。
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需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
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对于已经在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例如已办理电子护照的申请人,在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需现场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的,须重新采集指纹。2北京市民申办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除了上述采集指纹的环节,其他均与以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流程一样。
注:
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曾在本市申领过或已持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符合现行规定代办情形的,可由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办理时限
北京市户籍居民现场递交申请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的时限为8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非京籍居民三十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非京籍居民必须先在网上进行预约,未进行网上预约的不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同义词 港澳通行证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通行证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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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