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去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应提交证件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
由于各地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面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当地需要哪些材料,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房屋租赁备案的一些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