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如题所述

1、2018年成都居住证有效期是1年,每年签注1次。参照《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居住证由区(市)县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所有办理成都居住证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所以来成都人员在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3、办理居住证登记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4、办理居住证登记申报的方式: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扩展资料

成都居住证办理分为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五类情。其中:

1、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4)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3、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原件);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局官网: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公安局清白江区分局官网: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办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公安局官网: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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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1

《成都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办理延期后可继续使用。

扩展资料

第十条 (办理居住证条件)

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一)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五)《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第十五条 (提供材料)

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育龄妇女还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最新相片。

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第十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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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10

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办理延期后可继续使用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 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 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 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 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2)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二、 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互联网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网络申报暂时无法使用

以上材料来源于

中国政府网

成都市公安局——网上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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