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月 我和一李姓小姐签署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为期两年 但李小姐虽为租房人 实际上自己不住在里面 而是住房给她的下属周小姐等居住 并有事与周小姐联系
今年十一月25日 周小姐本应该将房租打到我的银行账户 但由于我外出旅游 知道12月7日查账是才发现她没有将房租打过来
我长期在国外 委托房屋中介去我的房子查看 才发现周小姐把我的房子非法转租给另外6人 我与现在住在其中的人联系 发现他们明知周小姐是二房东 还向她租房子 还称签了租房合同 并说他们已经交了钱 让我们和周小姐联系 摆明了不肯搬走 态度十分恶劣
我与李小姐签署的合同中有写明 如果发现房客做二房东 可以没收她的押金 并收回房子 还有 如果拖欠房租超过一周 也可以收回房子 没收押金
那么我现在可以报警 并把现在住在我房子里的人赶走吗
还有可以告住在里面的人非法入侵吗 能不能要求他们付这几天的房租和水电煤费用 还是我应该找李小姐 或是 周小姐要
可以报警抓周小姐 说她欠钱不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