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买房,房产证写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可以单独落户吗

我是哈尔滨下辖县的农业户口,在哈尔滨市区买一套房子,我妻子在哈尔滨市区个人单位上班,本身是哈尔滨市区城镇户口,和她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结婚登记后还没迁,因为我农村有耕地,我主要在农村种地,户口不想迁到市区,想把妻子的户口单独迁到新买的房子上,以后生孩子也把孩子户口跟我妻子户口直接落在市区,我户口就一直留在农村,请熟悉哈尔滨户籍政策的网友或民警给解答一下,这个是否能办理?

可以的
买房落户
1、外埠人员在沈购买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及同住父母办理落户。2、办理手续如下: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产权证,契税证,2008年7月1日以后外埠居民购买的二手房,取消《房地产转让(落户购房)登记申请审批表》,改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3、迁入二手房落户的(含外埠居民购房),对原住户户口未迁出,但在我市其他地区有房屋且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的,由购房人写出落户申请书,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可准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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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06
可以的
买房落户
1、外埠人员在沈购买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及同住父母办理落户。2、办理手续如下: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产权证,契税证,2008年7月1日以后外埠居民购买的二手房,取消《房地产转让(落户购房)登记申请审批表》,改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3、迁入二手房落户的(含外埠居民购房),对原住户户口未迁出,但在我市其他地区有房屋且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的,由购房人写出落户申请书,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可准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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