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时,工厂要我签了一个协议:“工作不满一年辞职要扣300元钱”。请问劳动法上是如何的?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于劳动者劳动关系确立所约定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况下成立:一是竞业限制,二是专项培训的服务期。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

如果你在签订的协议中没有出现上述情况,工厂要求你签订的协议必然是违反的。你可以提出异议,之后如果公司执意要求你签订协议,我想这样的公司体制不规范,呆在这个的公司不如选择一家规范的公司来的更有前景。
如果你提出离辞职,你在辞职后,可以拒交300元。公司执意拒绝的话,你可以向当地所在劳动保障局提出仲裁。企业会给你相应补充,也会为违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离职前记得保留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明,可以是你获得公司的一些收款单据,员工牌等,万一要提出仲裁,这将作为你提出劳动仲裁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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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8
我觉得吧,合约签了就要履行。
不过按照法律好像都说不能的吧。
你可以去问问劳动局啊。
呵呵。
第2个回答  2010-12-08
除了单位对你进行培训而约定服务期之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要求单位不得克扣工人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12-09
如何我就不知道~反正没有扣钱这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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