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房产及存款等财产给其中一个子女,但要求另外子女付赡养费,另外子女可否拒付或少付?

应为我觉得碰到偏心的父母,财产都给儿子,却要女儿承担赡养费及住院费,而且父母
并不是缺钱,我觉得看视合法下并不合理,我愿承担赡养义务,但我的权利呢是否也要主张?

那就要看你心里怎么想的了,要是说,较真的说老人的财产有自己的支配权,就算是赠给陌生人做儿女的也无权干涉,如果你心里真的不平衡,或者说不怕老人及兄弟伤亲情,那就付诸法律,应该盘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赡养费用均摊,但是你想要财产有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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