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条 单位外币卡帐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帐户转帐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帐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
(二)其外汇帐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银行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第三十六条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
可以在外国开银行账户。
加入CRS意味着中国对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排查,而超过一定资金数额的中国公民在海外的账户信息也会被交换回国内。我国将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届时相关中国个人或机构的海外账户信息将被呈报至中国税务机关。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参与了CRS,第一批以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为代表,承诺于2017年9月开展第一次账户信息交换,第二批包括中国、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等。各国政府通过互换信息的方式,可以掌控自己国民的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有偷漏税等行为。
如果中国居民没有海外账户和境外金融资产,就不会受这一协定的影响。受影响的主要是在境外进行了金融资产配置的中国人。中国居民,不管是否移民,只要在境外(包括香港)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大额寿险保单、投资基金、股票等),
不论是自己持有,还有设立家族信托,或者通过壳公司投资理财,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都会将你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信息报送给中国税务机关。
扩展资料:
2018年1月16日,广东省地税局披露,近日追缴108名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3608万元,这是广东省最大一笔通过对外专项情报交换补征的税款。
据报道,S公司隶属境外某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在全球有20家工厂,S公司是其中一家。2014年10月,东莞市地税局对全市境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展开排查分析,发现S公司每月申报境外人员20人左右,职务均为中层,平均月工资1万多元,明显偏低。
同时,这些人员的境外收入为零,不合常规。针对这些疑点,东莞市地税局迅速联合S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专案组对S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其集团财务总监等人展开了三轮约谈,企业最后承认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对已有申报记录的55名境外员工补缴个人所得税470多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中国人境外金融账户将交换回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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