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坚被抓后怎么判决的

如题所述

2014年6月23日,四川省双流县委书记高志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0月28日9时,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志坚被控受贿一案。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志坚利用担任邛崃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双流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刘春明、张成松、孙良贵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00万元、美金390.8万元、港币355万元、欧元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12万元的黄金8公斤、价值港币86.658万元的黄金2公斤、价值人民币102万元的钻石一枚。共计折合人民币5449万余元。

扩展资料:

高志坚,男,汉族,1964年5月生,四川崇州人,1985年3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共四川省双流县委书记。

1981.09——1985.07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5.08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待分配工作;

1985.08——1986.12 崇庆县三江镇政府工作;

1986.12——1989.11 崇庆县三江镇政府副镇长;

1989.11——1995.11 崇州市(崇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

1995.11——1997.01 崇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1997.01——1999.07 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1997.09一1999.07 在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研修班学习并结业);

1999.07——2000.01 中共崇州市委常委、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0.01——2001.04 中共崇州市委常委、崇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4——2002.12 中共崇州市委副书记、崇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2.12——2003.01 中共邛崃市委副书记、邛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邛崃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3.01——2005.02 中共邛崃市委副书记、邛崃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5.02——2008.10 中共邛崃市委书记、邛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10——2014.06中共双流县委书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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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0
经过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高志坚被控受贿案一审休庭,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宣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志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志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高志坚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25
  建议上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有没有。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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